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全市“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24 20:2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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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全市“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财政(分)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配合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全市“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审计局

                 2023年8月4日

 

 

 

 

 

 

 

 

 

 

 

 

 

 

全市“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配合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的函》相关要求,为确保全市“三公”经费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措施》精神,通过对全市“三公”经费开展专项检查,深挖一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等方面问题线索,坚持标本兼治,快查严处典型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二、检查对象

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下属的二级机构“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由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自行开展。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内容是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各预算单位的财务凭证等,通过对记账凭证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检查,发现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出国(境)及外出学习考察等问题线索。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对“三公”经费支出合规性进行检查

(1)公务接待费用方面:是否存在无依据接待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是否存在“一函多餐”接待,是否存在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报账问题;是否存在将公务接待支出转嫁为其他支出;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等。

(2)公务用车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未使用专项指标购车、是否豪华装饰;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是否超范围发放司机补贴;是否存在私车公用报销费用;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等。

(3)出国(境)及外出学习考察费用方面:公款出国(境)、外出学习考察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超标准支出;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等。

(二)对“三公”经费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1)各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公开。

(2)各单位公开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三公’经费失控单位进行检查

(1)“三公经费”支出异常、公务卡刷卡率较低、提取现金较多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

(四)对自查零申报预算单位予以重点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大数据筛查。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审计大数据系统,对被检查单位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支付数据进行筛查分析,查找违规报账可疑数据。

(二)现场核实对比。针对初步发现的可疑数据,进一步查阅被检查单位财务记账凭证,核实“三公”经费报账程序是否合规、完整,附件是否齐备、真实。

(三)穿透式检查。经过核实对比后仍存疑的报账信息,进行穿透性核查,延伸核实比对至相关收款人或收款单位。

五、检查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8月10日-8月31日)

1.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市纪委监委《“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要求,相关一级预算单位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本级、下属二级机构自行开展“三公”经费自查自纠工作,汇总自查自纠发现的相关问题(含2022年10月-2023年8月各级巡视巡察,财政、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将附件于8月29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再汇总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2.组建联合检查组。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联合市审计局,组建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荩和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辛春生任组长,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邓铁强和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绪华任副组长。本次联合检查组共分4个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员组成。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联合检查组对相关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开展进驻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并积极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各检查小组应及时报告联合检查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1日-10月31日)

1.强化问题整改。对“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清单动态管理,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盲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建立长效机制。对“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推动各级各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整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预算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将专项检查要求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认真履行职责,统筹人员力量,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监督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内部要定期会商,共同研究检查事宜,增强市级层面各部门之间财会监督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二)严明工作纪律。财政部门要结合近年来财会监督及业务管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切实提高重点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检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布与检查有关的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不得泄露检查信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三)及时报送情况。8月至10月,联合检查组每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材料以及发现问题线索报送市“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各县市区(含各管理区)“三公”经费检查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审计部门参照此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执行情况报市联合检查组。

 

附件:市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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