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4年8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常德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到目前已经有10年时间,实际工作与原办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参照国务院、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4〕63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发文主体。原办法是以市政府办的名义行文,修改后参照省财政厅做法,以市财政局名义行文;
2.完善了各自职责。完善了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市级国资预算企业职责;
3.细化充实了相关内容。明确了市级国资预算企业上交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即“以归母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和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为基数,上交比例为30%”;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收缴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绩效管理相关内容。
常德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