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标
规范学校食堂财务行为,合理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保证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民生工程。
二、相关依据
1.《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
3.《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
4.《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64号)。
三、适用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校外供餐模式管理。
四、具体内容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管理体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算与退费管理、资产管理以及财务报告、决算报告与财务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主体责体、专账专户管理、“集中记账、分校核算”财务管理模式、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监督、食堂财务风险预警和内部控制机制等。二是规范收入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费收入、其他收入。三是规范支出管理,主要内容包食材及原辅材料、人工、水电煤气、低值易耗品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四是规范结算与退费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学期使用计划,做到收支平衡,学期内结余款可用于下学期改善学生伙食;建立相应的退费管理机制,据实结算。五是规范资产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食堂资产类型、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存货管理、食堂使用的场地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六是明确财务报告、决算报告与财务监督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学校食堂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应接受学校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检查和监督;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审计、市场监督等部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