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秩序,保障评审活动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2023〕36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的通知》(湘资〔2024〕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评审组织与监督责任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评审活动客观、公正。
(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类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框架协议、单一来源采购等)的评审工作。
(三)采购人应切实履行评审现场监督主体责任,须指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对项目开标、专家抽取、评标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不得缺位、越位,单个项目监督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纠正,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采购人所属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及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强化对进场项目评审现场的管理与见证,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提醒、制止,并报告财政部门。
(七)财政部门应适时对采购人现场监督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采购金额较大(1000万元以上)、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施重点抽查。
二、严格评审现场管理
(一)人员管理
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抵达评审现场(包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场所)并完成身份核验后,应直接进入指定评审区域等候,不得在评审区域外逗留。评审期间,除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室。
(二)现场监督
1.进场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指派监督人员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督室实施在线监督。
2.进场非招标采购项目及非进场项目:具备在线监督条件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不具备在线监督条件的,采购人应指派监督人员在评审现场履行监督职责。
(三)技术支持与记录
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如遇系统异常或其他技术问题,可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处置。
三、规范评审现场各方主体行为
(一)通用行为规范(适用于所有参与评审人员)
1.回避要求: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含采购人代表),凡与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所列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2.准时守纪:应准时参加评审,不迟到、不早退。进入评审现场前,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核验。
3.通讯工具管理:进入评审现场前,应主动交存所有通讯工具、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拒不上交或故意藏匿的,组织方可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并报财政部门。
4.独立评审:须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并对本人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客观评审因素(指可通过标准、数据、证明材料直接核对验证,并应得出唯一结论的因素),成员应独立核对。如对证据的理解或结论存有疑问,可进行公开讨论以澄清事实、统一认定标准,确保评审准确性。
(2)主观评审因素(指需依靠评审人员知识、经验及专业判断进行评价的因素),成员必须基于个人专业能力独立作出判断,严禁就此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协商或相互影响。
5.禁止行为:严禁任何可能影响评审独立性与公正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划定成员分别负责评审的供应商范围;
(2)将评审因素在成员间进行分割,由不同成员分别负责对全部或部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特定部分因素(如技术、商务等)进行评审;
(3)预先商定评审结果、相互参照打分、协调或统一打分倾向与尺度;
(4)就主观评审因素进行私下交流、暗示、施压或发表倾向性言论。
6.评审结果修正:评审结果汇总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存在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场修正并记录在案。评审报告签署后发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报财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原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改变结果的须书面报告。
(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审委员会发表具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不得明示或暗示其期望的供应商或评审结果。
2.采购人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项目需求与采购文件的人员担任采购人代表,并出具授权书。
3.应确保评审区域封闭、安静,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通讯工具须统一保管,不得在评审期间与外界联系或泄露评审信息。应及时制止任何干扰评审委员会独立工作的言行。
4.评审现场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应清晰、连续、完整。所有采购活动资料(含音像资料)须妥善归档。
(1)进场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录音录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如工作需要从交易中心拷贝音像资料,按交易中心流程办理;
(2)非进场项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录音录像及资料保存归档。
5.应平等对待所有供应商,不得非法拒收、拖延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对评审委员会的合法合规询问,应依据采购文件如实、客观解答。
6.发现评审现场存在争议、违规线索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擅自处置或包庇。
(三)采购人代表行为规范
采购人代表应带头遵守评审纪律:
1.不得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
2.应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与其他评审专家共同独立评审,不得干预他人独立评审;
3.不得私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4.不得泄露在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5.不得收受评审报酬。
评审前如需介绍项目背景或技术需求,应依据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进行,内容不得具有歧视性、倾向性,且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范畴。介绍材料应随采购文件存档。
(四)采购人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1. 按要求准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 全程专注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从事与监督无关的活动,不得干预正常评审工作;
3.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违法违规线索,应果断采取必要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
4. 须认真、如实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督表》(见附件),签字确认并对记录内容真实性负责。评审结束后,该表应存档备查。
(五)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评审专家应自觉接受监督并遵守以下规定:
1.签署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
2.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负责评审协调、汇总记录、复核异常评分、撰写评审报告等工作;
3.不得擅自修改评审程序、方法、因素和标准;
4.要求供应商澄清时,应给予合理时间,但不得接受其主动提出的或改变实质性内容的澄清;
5.对争议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结论,持异议者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理由;
6.评分应客观公正,不得超范围打分或实施极端差异化评分;
7.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有异议应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
8.不得拖延评审或索取额外报酬;
9.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复制、带走或泄露评审资料及相关信息;
10.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四、违规处理
相关当事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除依法处理处罚外,财政部门应将相关违法情形移送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建议依法给予处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督表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督表
采购人 | |
采购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
评审地点 | |
评审时间 |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采购人代表 | |
评审专家 | |
现场监督意见 | 有无异常情况:有□无□ (详细描述异常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和基本事实过程等要素内容)
|
监督人员 |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