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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回复

2022-05-16 23: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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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提复2022〕5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钱盛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状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2021年,全市争取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2.46亿元,加上市县财政配套,全年投入超过14亿元,其中:全市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开支外,剩余资金已全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投入和多渠道筹集房源,市城区现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国有直管公房)151处、2.21万套、建筑面积109.84万m2,其中:市江北城区76处、1.28万套、建筑面积66万m2,基本保障了市城区流动人口、新市民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与全省各市州对比来看,我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与流动人口占比位居前列。在此基础上,还对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和部分排队等候的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了租赁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常德市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2〕17号),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住房保障工作明确了方向,即:要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并举的住房制度,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产业园配套用地,适当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情况

根据住建部的意见,政策性租赁住房是在政策引导下,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是一种市场行为和市场产品。主要面向当地城镇无房常住人口供应,以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为主。去年年底,住建部启动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有沈阳市、南京市、长沙市等13个大中型城市。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和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解决了以前公租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各级财政难以承担的问题。政策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以上可见,我市近期出台的常政办发〔2022〕17号文件内容,与国家住建部目前推进的试点工作对比,无论是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筹集方式以及政策支持措施都是非常契合和高度一致的。根据住建部的试点工作意见和我市常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当前要用活用好政策、盘活资源资产,多渠道筹集房源,减轻财政直接投入保障房建设(或购买)的压力。与此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县市区负责筹集和管理,市级主要负责政策指导支持,从当前市财政收支压力巨大的现状来看,直接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财政性资金,用于建设或购买人才公寓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还尚不具备。

三、下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打算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常政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各区和市直单位,积极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大力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力度,力争做到项目个数和争取资金数分别占到全省的10%。积极筹集和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外,确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积极筹集房源。结合政府闲置资产处置等工作,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存量房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和土地等,争取多渠道筹集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善保障房周边环境和居住条件。

3.积极兑现优惠。协同相关市直部门,认真落实保障房建设有关土地、税费、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的建设和营运管理。

4.用活收益基金。一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加大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力度。二是扩大租房补贴范围。在确保当期旧改、棚改、加装电梯补助和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扩大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其自行市场化租住,并完善相关监管工作制度。三是坚持属地原则,市级给予支持。每年在分配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时,将各县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情况作为分配依据之一,给予重点支持;对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经开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市财政通过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常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6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综合  72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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