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七项条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省财政有奖补
为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近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办法明确,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业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有增量的,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
申报奖补资金企业必须具备七项条件:在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湖南省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技术改造项目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已完工,且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主体税种税收与上年同比有增长。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量省级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三年累计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年限到期自动终止。
办法还对部门职责、申报程序、申报资料、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来源:企业科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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