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80元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及困难群体如何资助参保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8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比2017年度提高了30元,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率未达到95%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此次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后,对困难群众的资助政策也相应作出调整。其中,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来源:社保科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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