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严查“吃空饷”人员 公布电话欢迎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严肃工资统发纪律,堵塞财政支出漏洞,从10月份开始,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工资发放情况,10月底之前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11月份由市纪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组成检查小组重点检查,检查具体内容为以下11类: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强制措施司法处理后,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停发(降低)工资(含津贴补贴、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仍在原单位领取工作的;
3.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4.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和发放各种奖金、福利、津补贴的。
为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社会监督力度,市财政局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人收缴金额的10%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为7233285、7222143。
来源:工资发放中心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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