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四个为” 审出“加速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系列报道之四)
认真贯彻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今年紧紧围绕“四个为”,逐项对标抓落实,不断优化评审服务,有效加快评审速度,切实助力项目建设。
为评审对象“增便利”。为响应市政府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去年11月起,财政评审取消了城建项目初审审量环节,直接实施量价合审,大幅提高了评审效率。在精简外部环节的同时,财政评审还优化了内部流程,适当提高了预算复审起点。重新修订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理指南》,分工程项目预、结算和征地拆迁项目预、结算四类列示送审资料清单,凡市财政能自行收集或可重复使用的资料不再要求评审对象提供,并做到送审资料一次性告知并在市财政门户网站提供下载链接,同步优化各资金管理科室职责分工,实行项目送审单和评审报告内部传递,为评审对象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为建设主体“放权利”。自去年7月开始,行政事业单位限额内维修改造项目施行预算包干改革,即30万元以内的项目只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由建设单位按评审预算自主发包建设,控制投资并组织完工验收,根据实际施工内容按只减不增的原则,凭预算评审报告拨付资金。截至目前,已有173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此项“快速通道”待遇。为及时化解项目建设中变更管理这一“堵点”,市财政积极与相关部门会商,在坚持不可预见费内变更由建设单位自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政策性调整、材料调差、预算额度内的暂估价和暂列金确认等变更事项作为可直接纳入项目结算的变更类型,免予报批。
为重点项目准评“降门槛”。财政评审提前介入需限期完成的重点项目,如近期安排了11家在库造价咨询机构跟踪评审24个中央环保督察项目及市委周边棚改项目,评审中心负责人还经常深入施工工地,现场协调解决评审相关问题,提供“保姆式”的评审服务。同时,对重点项目预算试点“容缺”评审,凡预算清单、设计文件等必备资料齐全但其他资料欠缺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可在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前补齐的,先行受理评审申请,提前进入实质性评审,有效缩短评审时间。
为评审自身“定规矩”。对外公开承诺评审办结时限,一般项目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常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和棚改项目按常办发电〔2018〕3号文件规定时限办结。推行评审重大疑难问题层级会商制度,对评审中的重大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提请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重大技术分歧征询专业造价管理部门意见,在注重节约财政资金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压减评审自由裁量权,推行评审标准和口径的统一,与审计等部门会商出台了两期评审(审计)标准操作规范。
通讯员 谢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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