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更规范了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名城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常德市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四条,有以下亮点:
一是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根据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名城一体化发展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注重效益、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引导资金主要支持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本土文化“走出去”和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培育等。
二是对支出结构、方式、标准有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市本级项目资金安排应达到年度总额的60%以上,重点支持的项目(额度50万元以上)资金要达到总额的50%以上;引导资金除市本级项目外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外,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年度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使用流程。按“属地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市文化发展项目库,对项目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拟支持的项目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联合评审报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小组研究确定,并在两家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类下达资金。
来源:教科文科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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