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尘肺病农民工患者救治救助出新规
近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精神,常德市卫计委等四部门下发了《常德市2017年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文件,该文件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多年来尘肺病农民工患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政策空缺,该政策的实施,将切实减轻尘肺病农民工患者的医疗负担。
我市尘肺病农民工的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具有常德市内户籍、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参加常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治救助只限定于住院患者。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石门县中医院为我市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享受救治救助待遇。
救治主要包括单纯尘肺、可行肺灌洗的尘肺、有并发症的尘肺、肺功能重度损伤的三期尘肺四个病种,实行单病种包干总额费用控制;费用报销限额分省级定点、市级定点、县级定点3个标准,其中市级定点报销限额分别为7000元、10000元、9000元、9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限额标准的65%给予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人.年。2017年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来源:社保科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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