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深化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改革
近日,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深化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快财政投资评审速度、更好地服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文件明确,从2017年7月15日起,对市直行政事务单位3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市直单位委托市财政局在库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预算送市财政局进行评审,评审额度作为项目实施的包干额度,不再实行项目结算评审;项目验收后拨付包干资金,对未实施的内容相应扣减建设经费,对增加的内容不追加安排经费。
文件规定,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及艺术品预算底价的确定,一律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织询价,不得委托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也不得参与询价。
文件同时要求,要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的编制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均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格按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形成权责对等的管理约束机制。
来源:评审中心
审核: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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