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车辆借用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常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实施以来,部分非“车改”单位提出申请借用车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非“车改”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借用公务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常德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向市交建投公务车辆租赁平台租赁公务车辆,租赁费用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市交建投按照“有偿使用、区别对待”的原则,负责办理经批准的市直非“车改”单位租用车辆相关事项。
三、现有借用车辆的15家非公车改革单位,借用期限最长至2017年底,到期后统一收回借用车辆;期间如实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则按“车改”要求提前收回所有借用车辆。
4、现有借用车辆中,车辆登记单位为“车改”单位的,为方便办理保险、年检手续,由借用单位将车辆变更登记至市交建投,市财政局委托市交建投加强管理。
常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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