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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2017-02-06 09:41 字体:【
湘财会〔2017 〕1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为不断优化我省会计人才结构,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升会计工作的总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团组织、中介机构会计骨干(后备)人员以及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四级考试(PETS-4),或通过职称英语综合B类考试;
(六)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或取得会计师资格三年以上,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
(七)企业申报人员,应担任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投融资、风控、证券等)副部长或部门副职以上职务(含副部长或部门副职);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担任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资产管理等)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担任部门经理或承担过大型项目中介服务的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以当前财税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和供给侧改革等重点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形势与供给侧改革、《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解读、政府会计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互联网金融及资本运作等。
四、培训计划
2017年度湖南省会计骨干(后备)人才项目计划安排培训2期,培训人数为240人。详细培训计划见下表:
2017年度湖南省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计划表
 
五、培训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向所属财政部门申报参加培训。同时,为强化与省领军人才的沟通和联系,我们将安排部分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参加2017年度骨干培训并组织召开研讨会,请首届会计领军人才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好工作、准备好研讨主题及内容。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或县(市、区)财政部门。为避免重复培训,凡已参加2016年度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及计划申请参加2017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人员不得申报本培训项目。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湖南省2017年度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申报表》(见附件1),并根据“二、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英语等级证书、会计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同时,申报表应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出具意见,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确认盖章,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上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报名情况审核汇总,并填写《湖南省2017年度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截止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局对本地区报名人员审核后应于2月15日前上报市(州)财政局。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主管单位应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湖南省2017年度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申报表》原件及相关附件的复印件、《湖南省2017年度会计骨干(后备)人才培训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文档名为“单位名称+会计骨干培训报名”)上报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组织
湖南省会计骨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是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培养和建立我省会计领军人才梯队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省财政厅不组织学员统一前往国家会计学院,学员请按规定的日期自行前往。
(三)培训管理
申报培训人员应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主管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才参加培训。省财政厅将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培训前2周另行下发具体培训通知和培训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安排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学员应遵守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学安排和有关规定,按时作息。严禁学员在培训期间私自外出,严禁携带家属等与培训无关人员。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培训资格申报人员,以及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学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培训资格,责令全额退回培训费用,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审核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市州、单位和有关个人,予以全省通报。
(四)培训经费
按照合理分担、突出重点的原则,学员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承担,学员学习往返路费和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五)结业与证书
省财政厅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高彩霞  尹丽平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0731-85165162
电子邮箱:kjc1212@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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