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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参股子基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2018-01-08 10:16 字体:【

 根据《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常德市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常德财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鑫私募)决定启动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招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德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强化监管”的原则,市政府出资作为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投资项目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决策,政府部门不干预。

 二、本次招募范围为先进制造、文化旅游等领域子基金。

 三、子基金应编制子基金组建方案,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必要条件;

(二)主要发起人、子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金融机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出资人基本落实,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所有出资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必须在常德市境内注册,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资本的20%,且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时,原则上不得控股和成为第一大股东;

(四)为体现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子基金对常德市的资金投放比例不低于70%。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二)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三)其核心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有3个以上基金投资成功案例;

(四)应对子基金认缴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1%,子基金如出现投资亏损,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出资额弥补,具体出资比例及亏损弥补办法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

(五)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子基金禁止从事下列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二)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五)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

(六)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七)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八)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业务。

 六、申报审批和实施程序

(一)申报。拟申请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我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评审。我公司根据拟申请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遴选并上报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召开委员会进行审议、决策。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专家,专家意见作为审批参考。
(三)公示。评审通过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审批程序终止。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委员会办公室呈报委员会审批。
(五)实施。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受托管理机构与社会出资人共同实施设立方案,开展子基金设立、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事宜。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必须承诺子基金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在子基金成功募集、设立并投出总额的70%以上时,方可受托管理其他与该子基金有竞争关系的基金。

 八、子基金按照以下方式参与业绩分成或承担亏损:

(一)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子基金出资人收回实缴出资后,再按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对投资净收益按在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之间分配。

(二)产业基金优惠让利。当子基金有利润分红时,子基金投资于常德市区域内项目的,产业基金可将按出资额享受的子基金净收益的70%让渡给子基金其他合伙人;子基金投资于常德市区域外项目的,产业基金不进行收益让渡。

 

(三)产业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如出现亏损,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出资额承担,剩余部分产业基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九、申报方式

 1、时间要求:本招募通知常年有效,直至完成所有子基金招募为止。

 2、请各申报机构将子基金组建方案申报材料(按附件格式)报送至常德财鑫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滨湖社区洞庭大道1098号,邮编:415000);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92668374@qq.com),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U盘)。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应保持内容一致。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将开展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商务谈判等相关工作,经委员会审批决策后,产业基金再投资参股子基金。

 2、本招募公告作为按照市场规则对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的邀请,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3、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财鑫私募。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736-7133705  18073611020

  附  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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