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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来源:市财政局 2016-07-26 23:00 字体:【

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税费改革办公室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其行政印章,有效期分别为自2014年3月6日 至2015年3月31日,2010年4月15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1年5月4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4年3月11日 至2015年3月31日,特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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