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选结果及遴选文件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办法》(湘财金(2022)64号)精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评审工作已于2023年1月8日结束。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审核确认,现将常德市市本级及市辖五区(不含鼎城区)、鼎城区、津市市、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2023-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选结果及遴选文件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市本级及市辖五区.pdf
附件2:鼎城区.pdf
附件3:津市市.pdf
附件4:石门县.pdf
附件5:澧县.pdf
附件6:临澧县.pdf
附件7:汉寿县.pdf
附件8:安乡县.pdf
附件9:桃源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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