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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定调营改增五步曲:今年要走好第一步

来源:市财政局 2014-05-06 15:16 字体:【

  《求是》杂志日前刊登李克强总理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李克强指出,今后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并明确营改增还有“五步曲”。
  李克强称,当前税改的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他表示,系统考虑,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今年要走好第一步,除已经确定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实行营改增外,还要将电信业等纳入进来。”李克强称。
  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当日,三大运营企业还分别发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公告,并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此外,部分支出项目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造成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不过,三家运营商均表示,负面影响将逐年快速减弱,长期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
  对于营改增的重要性,李克强曾表示,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
  尽管“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将产生一定“溢出效益”。此前有机构数据显示,初期试点的“1+6”行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对上下游以及其他行业产生的“溢出效益”显著。
  我国长期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2012年,“1+6”行业推开“营改增”试点,根据计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目前距离这一期限还剩19个月,仍有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业未铺开试点。
  而被视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营改增,其税负增减也一直为市场关注,尤其在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出现不同程度增加。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曾表示,这需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另一方面,除去零税率,增值税已有17%、13%、11%、6%四档税率,此外还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这被公认为税率档次“过多”,财政部曾多次表示未来将继续完善税制,减并税率。学界认为,保留2~3个税率比较合适。
  令企业头疼的问题还有不同地方税务机构对同一问题的执行不一样,针对“营改增”,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解释。有财税系统官员表示,未来中央层面还需要在这方面做出更多协调。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地方失去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后,哪一个税种有可能成为地方新的主体税种,这个问题争议至今仍在。争议之一的“房地产税”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安排需要先加快立法,也有学者建议改造消费税,将征收移至零售环节。目前,中央也已多次强调研究推进消费税改革。
  对于增值税立法,李克强将此放在了第五步。学界普遍认为此届政府对“税收法定”原则更为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