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5-01-22 16:08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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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财政局:

根据常财预〔2025〕14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4〕9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5年第一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函》(湘交函〔2024〕430号),现下达你县2025年第一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791万元,专项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此款列2025年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类科目“2140106.公路养护”,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严格按照财预〔2009〕14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相关要求,分配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

 

 

                         常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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