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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常德市财政局 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指出,2023年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引导项目(见常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引导项目资金的通知》 常财教指〔2023〕70号),存在立项前已完成与资助相关的任务、不属于事前资助的项目范围、未通过专家评审仍予以立项等情况,现按照《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22〕3号)有关规定,对部分项目资金予以收回。已列支出的,本次相应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收回。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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