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8〕14号)和《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本级机构改革涉及处级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常编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财政事务中心)是市财政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财政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按照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相关事项提供服务保障。
(二)按职责分工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为相关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注册会计师登记年检、考试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配合承担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财政事务中心内设科室4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部、非税收入部、财政票据部、注册会计师服务部。
所属事业单位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市财政事务中心本级预算。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2021年市财政事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45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52万元(经费拨款453.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5.58万元,增长5.98%,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5.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提标。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45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48万元,项目支出139.0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2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5.58万元,增长5.9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提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3.5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21.2万元,占92.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2万元,占7.13%;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25.58万元,增长5.9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待遇提标。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财政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1.8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二)项目支出:市财政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04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39.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票据管理专项、征收管理工作专项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财政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市财政事务中心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51.8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2万元,增长4.9%。其增加原因为公务交通补贴和老干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市财政事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市财政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财政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其中:公务车辆0台,行政执法车辆0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财政事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52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52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