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02 10:26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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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职责

常德市财政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一,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改〔2015〕9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彩票发行、销售监督,并负责其财务监管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监督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清赤减债和全市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台改革有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性融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税政法规科、社会保障科、综合规划科、农业科、资产管理科、对外经济贸易科、人事科(离退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工会)、行政许可办公室、预算科、行政政法科、国库科、绩效评价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机关财务科、社控办、会计科、工资发放中心、后勤中心、乡镇财政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金融与债务管理科、融资核算中心、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中心(PPP中心)、监督检查科(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信息科、政府采购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0个科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财政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常德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693.42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369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3.42万元,占100%(经费拨款3693.42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28.58万元,增长20.51%,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628.58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文明单位创建奖励、综合治理考核奖励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预算,政府债务管理项目资金增加了一定额度。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369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09万元,占74.03%;项目支出959.33万元,占25.97%。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4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628.58万元,增长20.51%,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77.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文明单位创建奖励、综合治理考核奖励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预算。公用经费增加17.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使定额定档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3.84万元,其中政府债务管理经费增加40万元,聘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驻厂监督员经费减少了6.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适当调增(减)了项目资金额度。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3.4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2.96万元,占8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06万元,占11.16%;住房保障支出168.4万元,占4.5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628.58万元,增长20.51%,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77.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文明单位创建奖励、综合治理考核奖励及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预算。公用经费增加17.5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使定额定档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3.8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债务管理项目增加40万元,聘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驻厂监督员经费减少了6.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3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4.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19.3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市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59.33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559.33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争资及项目前期经费、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聘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驻厂监督员经费、财政预决算汇编经费、迎审经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监管、表册报表印刷经费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4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3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18.18%。减少的主要有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了公务用车费用的报销审批程序。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财政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市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9.3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使定额定档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共有车辆4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1台,其他车辆3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财政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3.42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常德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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