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建设;
二、负责指导县市区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指导全市乡、村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村级财政财务管理;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惠农补贴发放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乡、村基本运转保障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干部培训;
八、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决算编报工作;
九、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根据《关于省财政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32号)。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主要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乡镇财政管理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乡镇财政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451.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1.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45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51.3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3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1.31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宣传、涉农补贴政策宣传、惠农补贴“一卡通”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困难财政所补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