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关于规范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及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2014-09-09 09:23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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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小额担保贷款各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金〔2014〕8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各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及财政贴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对象及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申请贷款对象及贷款额度为:

1.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可给予重点支持。

2.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青年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含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受理审核发放流程

1.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程序

贷款申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已婚对象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向创业所在地区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常德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诚信确认。申请人提交由人民银行或经办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征信报告和商业贷款记录。

资格审查。区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项目评审。申请对象通过资格初审后,区级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担保中心(机构)、区级财政和经办银行有关人员对申请对象的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评审,确定放贷额度,签署会审意见。

担保审核。提供反担保的信用担保人须向担保中心(机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和个人收入证明、工资卡原件和复印件,并须本人到担保中心(机构)办理担保手续及填写《担保承诺书》。以抵(质)押形式进行担保的,由个人或企业向经办银行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抵(质)押手续(抵押物在经办银行的,由银行协商有关部门降低评估和房产抵押手续费用成本,贷款回收由经办银行负责)。

贷款发放。申请人在办结担保手续后,携带担保中心(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及相关资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办理借款手续。经办银行凭《担保函》,于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对象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并于每月20日前,向担保中心(就业服务部门未设立担保中心的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送交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明细表(含电子和纸质文档)及借款合同复印件。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主体必须是企业;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认定并发放认定证明;贷款额度必须是单笔不超过200万元。

认定程序。企业在银行发放贷款前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和贷款银行书面推荐函向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企业认定申请。市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资料、吸纳就业人员情况及劳动用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财政部门开展入户调查、项目评审后出具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证明。

需使用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服务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参照个人贷款业务程序由市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

贷款发放及贴息标准。经办银行在接到《认定证明》或审批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发放。贷款利率由企业和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两年。经认定后发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中央和市级财政各承担25%)按季给予贴息,剩余利息由企业支付,银行按规定收取。

3.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程序

所发贷款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中:75%部分由财政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25%部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统一从各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划转,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其拨付程序为:

经办银行申请。每季月末20日为结息日,经办银行每季末15日前编制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贷款贴息明细表》和本季发生的贷款人借款合同复印件等资料报区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贷款贴息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银行、借款人、贷款金额、年利率、发放时间、到期时间、应贴息金额、累计已贴息金额、本季应贴息、未贴息金额等内容。

就业部门审核。区级就业部门接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申请资料和贷款贴息明细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对贷款对象的借款合同备案。

财政审核拨付。经区级就业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每季末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于季末30日前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年度汇总结算。年度贴息资金拨付后20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应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送区财政部门,区就业部门应按经办银行分类汇总《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报送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据此审核结算。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担保时间、发放时间、期限、计息起止时间、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三、贷款跟踪管理及回收工作

担保中心(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承担贷款管理与回收工作。分别建立当年到期贷款催收台账,实行单笔到期贷款提前2个月通知,采取电话或函告等形式开展例行催收。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风险。对有可能形成逾期风险的贷款要建立与公安、法院及法律顾问的有效沟通渠道进行追偿;对由担保基金代偿的贷款,经办银行要按程序提请法律诉讼,采取法律途经追偿;对已确实形成呆(坏)账的贷款,担保中心(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明确责任主体,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各经办机构职责分工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民生工程,经办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弄虚作假、把关不严、人情贷及索拿卡要等违纪现象发生。

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当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与组织协调和监督,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贷款受理、资料审核、资质审查、贴息审核和数据汇总及统计报表等工作。

担保中心(机构):负责为贷款对象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跟踪管理、贷款回收、代偿及逾期贷款追偿、呆(坏)账处理和担保基金管理等工作。

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对象贷款记录及征信查询、贷款发放、贷款跟踪管理回收、贴息资金申报、代偿及逾期贷款追偿等工作。

财政部门:参与贷款审核,负责落实并管理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按时拨付贷款贴息资金等工作。

此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一.xls附件二.doc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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