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2-28 10:11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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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城建项目各个环节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项目范围。本通知所指市本级城建项目范围为:市本级城建资金安排的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社区改造,园林绿化建设改造,环卫设施建设改造,交警、消防、路灯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二、计划规模。每年根据财政预算额度合理确定当年城建项目实施规模,项目主管部门不得超财政预算申报和实施项目。

三、立项审批。当年实施城建项目立项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包括单个具体项目选址、规模等情况和资金需求估算,再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两家共同现场踏勘确认,以两家名义共同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同意后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要严格把关,报送财政初步方案不得包含政策范围之外的项目,单位支持新农村建设点村等非市城区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城建项目安排。

四、项目实施。当年计划实施项目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编制项目预算,按程序审核后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个别额度小不便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需经过纪检监察、政府采购等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交办国有专业建设单位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不经审批随意调整实施范围和标准。除单项预算调整幅度不超过20%,且不突破项目预算总额的项目资金调整,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总额内调剂外,其他所有项目调整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调整过大的要报市政府批准。

五、项目评审。城建项目评审按市政府2010年第15次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对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项目先由市住建局初审中心审核后再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实行预算、决算或结算评审。小街小巷建设改造等单项金额10-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实行结算评审办法。

六、资金拨付。对实行财政预算决算评审的项目,预算评审总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开工后拨付30%比例资金,项目实施超过50%进度后再拨付40%比例资金,项目办理决算评审后再拨付剩余资金;预算评审总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工后拨付70%比例资金,项目办理决算评审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对实行财政结算评审的项目,项目开工后拨付预算金额30%-50%比例资金,项目结算评审后拨付剩余资金。对不需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完工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资金。

七、项目调整。确定的实施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同意后执行。考虑到城市建设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各主管部门在年初编制项目计划时,可根据以往项目开展情况,预留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机动,原则上预留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20%。

八、项目时限。按照当年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评审的原则,当年实施项目主管部门一般要在当年2月28日前拿出初步方案,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批后立即编制预算,报送评审,组织施工,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完工并完成评审、结清项目。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局将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进度与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九、评审时限。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一般要在2个月内、最迟不超过3个月完成资料整理、送交评审工作,竣工验收后补签资料不予认可。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15次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市住建局初审中心自收到建设单位完整、准确、有效的送审资料之日起,要在下列时限内完成城建项目预算的工程量审核:2000万元以下的9个工作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11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13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相应金额的城建项目预算、决算和结算评审时限与上述时限相同。考虑到当前城建建设项目多,评审任务重,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十、台账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城建项目项目库和项目资金预算、决算、拨款台账,每次拨付项目资金时,须和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每年年末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要将当年实施的以及以前年度实施的资金尚未全部拨付项目资金收支台账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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