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社指〔2022〕56号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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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规定,省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暂按“省对市辖区补助低于省对省直管县补助的,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对市辖区补齐”的原则进行补助。经研究,市财政对武陵区、鼎城区、西洞庭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按照2021年结算金额的95%予以预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下达+次年据实结算”方式拨付。根据部门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 万元,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区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按规定及时将资金分别拨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加快资金拨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分配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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