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预〔2023〕19号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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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23〕1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资金中央补助经费 万元。
一、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藉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
二、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各地按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常德市财政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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