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资环指〔2023〕4号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
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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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资环指〔2022〕44号、湘财资环指〔2022〕58号和湘财资环指〔2022〕78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另行下文通知。
二、本次下达资金包含中央、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 请区县市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抓紧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试点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
三、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请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省、市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中央、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分配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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