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资环指〔2023〕5号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
通 知
:
根据湘财资环指〔2022〕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