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资环指〔2023〕9号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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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资环指〔2022〕 80号文件精神, 现将2023年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下达,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相应的成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省、市财政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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