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资环指〔2023〕10号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市城区网格化单元环境
空气质量考核奖惩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常德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常财发〔2019〕4号)、《常德市市城区33个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以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城区网格化单元环境空气质量2022年度考核的通报》,现下达你地2022年度市城区网格化单元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 万元、扣减资金 万元,奖惩相抵后,共奖励(扣减) 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01 大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常财发〔2019〕4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加快资金拨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2022年度市城区网格化单元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明细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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