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的通知

2023-02-05 23:5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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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环指202312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

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的通知

 

    

根据湘财资环指〔202270号文件精神,现对部分2022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予以收回并重新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调整下达的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请及时做好指标调账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尽快形成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二、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调整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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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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