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资环指〔2023〕14号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
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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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资环指〔2022〕69号文件精神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申请拨付沅江流域(桃源-鼎城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的函》,现调整下达给你区2023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根据《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向省财政厅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用于洞庭湖湖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此款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三、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分配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若省人民政府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再另行下文通知。
四、区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五、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管理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明细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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