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01 20:0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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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统计部门:

    《常德市市本级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

20231023

 

 

 

 


 

常德市市本级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建〔202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市本级及所辖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洞庭管理区,以下简称“各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保持我市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更好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水稻种植者。要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区要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在保障水稻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方案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后组织实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市内实际水稻种植者。

(二)分配依据。综合考虑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水稻功能区划定面积和2022年优质稻种植面积、中央财政确定的2022年产粮大县等因素。为鼓励优质稻供给,对优质稻种植面积增加奖励系数15%。为进一步保护水稻主产区的积极性,对2022年的产粮大县增加奖励系数15%。由市农业农村局按以上因素,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市市本级及所辖区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总额,提出资金建议分配方案。

(三)补贴标准。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建议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区。各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基础上,可对优质稻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另外增加补贴,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同时,鼓励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相关支出,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各区不得另行调剂使用,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非粮化”支出。

(五)资金兑付。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各区要按照“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上报—区级有关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按照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补贴兑付工作。申请补贴的稻谷生产者应当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当地村委会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逐级报送至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汇总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程序拨付资金。各地在补贴资金到位前,应做好面积核实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至补贴对象手中,补贴资金必须于当年1220日前发放完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强补贴统筹。按照“资金用途渠道不变、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资金一并发放”的原则,探索将稻谷补贴与其他相关惠农补贴资金安排或补贴兑付工作进行统筹,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形成补贴政策合力,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具体举措。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下达补贴资金和绩效目标,督促各区财政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财会监督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优质稻种植面积、水稻功能区面积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测算因素数据,提出资金建议分配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填报绩效目标和指标、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内的稻谷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各区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区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科学制定方案。各区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在分配补贴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本地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切实防止补贴分配依据与实际种植面积脱节的问题。各区具体实施方案应于当年9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同步抄送市直相关部门。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区在稻谷补贴政策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常德市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常农联发〔20234号),优化补贴资金兑付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公示、核实、政策宣传等工作,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全口径),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补贴资金兑付要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稻谷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将补贴资金拨入“中间户”“过渡户”等其他账户。各地在预算执行中形成的结存闲置结转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执行。要充分用好各种监督形式,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按要求分别逐级报送至上级部门。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稻谷补贴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认真填报绩效目标、指标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于下一年度131日前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