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
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船舶
污染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湘财建指〔2023〕96号和《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3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常发改投资〔2023〕275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船舶污染治理项目(船舶岸电设施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272.4万元。此款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4.机关资本性支出(二)”。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请在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中,对照常发改投资〔2023〕275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同时,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5号),督促同级发改部门加强项目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补助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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