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02-28 10:03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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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24〕34号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

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湘财预〔202339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县(单位)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其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万元、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经济科目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项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列“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巩固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成果,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重点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建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安排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各区要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人口规模、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建设规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次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 15号)明确的分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执行,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后续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实清算。各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性。要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各区要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拨付和发放管理,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以及幼儿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后续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实清算。各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使用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区要科学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积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地质灾害、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校舍安全鉴定、维修加固、隐患整治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大局稳定。

五、请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在收到指标文30天内将《××市(州、县市区)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计划安排情况表》

(附件2)、《2024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汇总后加盖公章上报省教育厅,待全年资金下达后将《××市(州、县市区)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公办幼儿园使用情况表》(附件5)、《××市(州、县市区)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6),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2410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常财预〔2024〕34号.xls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教育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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