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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教指〔2024〕4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第一批科教支出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科目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和区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财经纪律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虚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加强财会监督和财审联动力度,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常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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