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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资环指〔2024〕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年省级竹产业专项资金 万元。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按照相关计划开展省级竹产业发展工作,具体金额、项目、科目见附件。
请各市县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常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