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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资环指〔2024〕7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林业项目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常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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