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财政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湘财资环指〔2025〕 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微治理”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并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相应的成果。
三、各地要按照经批准的项目筹资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不得超出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铺摊子、上项目,不得因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半拉子工程”,不得挤占“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压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财政资金。要加强财会监督,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
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微治理”项目清单.xls
2.
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微治理”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