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财政局:
根据湘财资环〔2024〕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奖补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支持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方向,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
请你们商同级住建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2024年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资金(第三批)安排明细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