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湘财非税〔2013〕1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湘财非税〔2016〕7号)要求,经研究,我中心对市直财政票据用票单位2023年度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我中心办理了财政票据领用证并领用2023年度财政票据的所有用票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年检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4月30日;
具体年检时间安排请注意查收财政事务中心工作群消息,或登录年检系统查询(网址:http://218.75.134.66:8089/zhgl/);
地点:市财政事务中心票据管理部(财培办公楼203室);
联系电话:7258691。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是否按规定登记票据台账;
(二)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三)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四)收取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年检程序
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德市非税收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登录网站。财政专网(非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用户登录网址http://10.105.128.21:8089/pjnj (IE8及以下浏览器适用)或http://10.105.128.21:8089/zhgl(IE9及以上浏览器适用);无财政专网用户登录网址http://218.75.134.66:8089/zhgl/。
(二)自查。下载《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各用票单位应对2023年票据使用、保管及收入收缴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将《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年检表格及票据实物清点勾对,及时核销票据后将自查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三)送检。各用票单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市财政事务中心票据管理部检查:
1、《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2、2023年购领后未使用和使用后未核销的票据;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23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及《2023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财政票据核销后,可扫描后通过系统上传)。
五、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用票单位应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因未对账造成票据无法核销的单位年检不予合格并暂停票据供应。
(二)按时参加年检。各用票单位应按年检程序及时下载表格,准备资料,并在规定时间送检。在规定时间因资金未到账票据无法核销而不能送检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4月30日。逾期既不说明、也未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中心将暂停供应票据并进行复检。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暂停供应其财政票据,进行重点查处并予以通报。
六、其他事项
(一)财政票据存根保管年限为5年,已达保管年限需销毁的单位,可填报《常德市财政票据销毁清册》,并按规定整理票据存根,报送我中心统一销毁。
(二)因政策调整等原因不需领用票据或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我中心将注销其《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三)年检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评选出财政票据管理先进、合格、不合格等次。年检不合格单位将取消其年度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评先资格。
常德市财政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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