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财办发〔2017〕5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严肃工资统发纪律,堵塞财政支出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市直财政供养单位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的工资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强制措施司法处理后,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停发(降低)工资(含津贴补贴,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4.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离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和发放各种奖金、福利、津补贴的。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10月10日-10月31日)。各财政供养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开展自查。要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情况表(表格附后),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同时,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市财政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
(二)重点检查(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掌握的情况,由市纪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组成检查小组到市直部分单位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重点核查。特别是下列单位将列入必查单位:一是有群众举报投诉的;二是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到位的;三是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资料的。
(三)整改处理(11月下旬)。对重点检查中核查出的“吃空饷”问题将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吃空饷”问题并能自动整改到位的,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罚;对由检查小组查出的个人“吃空饷”问题,除财政停发其工资外,还将责令所在单位追回个人多领工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查出的单位“吃空饷”问题,一律按私设“小金库”处理,除通报批评、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处1-2倍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通报和处理结果将作为对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估扣分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吃空饷”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尤其是自查自纠要严把审核关口,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同时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社会监督。为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社会监督力度,市财政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对举报人按收缴金额的10%给予奖励(监督举报电话:7233285、7222143)。各单位要将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财政工资统发人员工资表和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中共常德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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