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关于保障我市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常德市财政局桃花源分局:
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百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百岁老人”)生活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在常德市的百岁老人生活补贴(长寿保健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资金来源采取分级分担原则,市辖区按照市(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区两级1:1的原则分担,县市由县(市)财政负担。
三、百岁老人核发数应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每月核准数为基数,并对已经过世百岁老人及时核减。
四、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应按月发放,并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做好相应统计。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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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070202000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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