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市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49号)及《常德市市本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10号)等文件规定,市直各预算单位向我局申报了2022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审核、研究,决定将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监督服务、医保基金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等85个项目(详见附件)列为2022年度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湘财综〔2020〕6号、常财办发〔2021〕49、常政办发〔2015〕10号等文件规定,依程序、按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工作,其中:属2022年新启动购买项目,应重点加强实施方案制定、承接主体选择、项目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程序申报、购买合同签订、项目履约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工作;属2022年前已启动的延续项目(含按原政策规定签订合同尚未到期项目),应重点加强项目履约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工作。
二、各购买主体应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主管科室、分管领导推进此项工作,并将主管科室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便于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编制指导及沟通协调。
三、各购买主体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22年购买服务项目(85个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承接主体选择、项目信息公开、购买协议、项目履约管理情况、绩效评估标准及自评报告等)送交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作为年度评估的主要依据,由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财政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科室汇总后,再上报市委绩效评估委员会(购买主体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四、各预算单位需按照湘财综〔2020〕6号号文件规定,在编制下年部门预算前,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必须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内),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同步进行;同时,在部门预算下达后,各单位需及时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审批程序。
五、各购买主体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如遇到相关政策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咨询和反馈。
附件:2022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常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