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出台《常德市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切块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油价补贴政策,规范常德市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切块补贴资金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了《常德市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切块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了资金管理:一是资金补贴对象。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运营服务要求的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城市巡游出租车实际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等4类对象。二是部门职责分工。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受理辖区内补贴资金申报、初审、发放等;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资金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复审等;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复审等;市审计部门按职责进行审计监督。三是补贴分配标准。按省交通部门核定通过的数据,选取补贴对象相关因素,测定当年分配标准并制定分配方案。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单位系数座位补助标准为640元/座,农村水路客运单位客位补贴标准为302元/客位,城市巡游出租车单位系数车辆补助标准为6127元/车,城市公交车单位车辆标台数补助标准为9079元/台。四是发放监督措施。补贴发放须按《常德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严格操作,发放至个体经营者的补贴项目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促进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经建科
审核:陈成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