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发布《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采购代理服务费预算编制和支出的合规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标准,印发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该《标准》是市直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支出依据。《标准》按货物及服务、工程类项目分别明确了项目计费基数及取费费率,计算方法为超额累进计算法。《标准》中所有的费用标准均为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的上限,不是预算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时必须达到的标准。
《标准》终止了之前关于代理服务费用标准不超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的规定,对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作了成本性托底,在以前取费费率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维护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利益;同时规定了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从源头上遏制了过去常见的付费转嫁给供应商的情况,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另外对项目取费费率特别是工程类项目取费费率进行了合理折扣,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来源:采购办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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