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出台补充通知
为深入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近日,市财政局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神,印发《关于<常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的具体措施,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如下:
适当调整会议会期。一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由合计2天缩短为1天半,二类会议会期由2天缩短为1天半。
细化线上会议规定。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原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原则上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等现有应用系统,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结合工作性质,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线上会议可开支设备租赁费、线路费、音视频制作费等,费用不纳入原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明确定额分项调剂。在原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别线下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之间可以适当调剂使用,调剂额度不超过被调剂项目限额的50%,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回应相关具体问题。对市直机关单位实际执行原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过程中,有关会议单餐开支标准、半天会议就餐安排等咨询较多的问题,作出相关补充规定。
来源:行政政法科
审核: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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