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再次提标
近日,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再一次提高。
文件明确,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月最高400元提到最高5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月最高167元提高到255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72元/月提高到286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1元提高到126元/月;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不低于3200元/年,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不低于5700元/年。据悉,此次提标从今年5月1日 起执行,主要涉及到市城区及所辖区,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来源:社保科
审核:李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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