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有了新政策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有了新的调整,扩大了政策受益面,新增了高额费用人员(即个人负担费用中属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3万元及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
《办法》规定重特大疾病保障主要对象为: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孤寡老人;高额费用人员。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的支付范围为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互助、公务员补助等医疗待遇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在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虽未纳入政策范围,但经统筹区内医疗专家确认,确属病情所需的住院自费费用。
根据《办法》,基金支付标准按照对象分别不同,属于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或孤寡老人的,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的,在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费用的90%;属于高额费用人员对象的,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个人负担费用3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报销50%;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实际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
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余下部分按照办法规定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予以报销,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采编:刘艳
审核:李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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